發布時間:2025-12-10 19:21:09 作者:試管專家

不忍心扔,試管也不敢扔
事實上,嬰兒郁琦不僅不忍心扔,年無也不敢扔。胎庫


“胚胎是存近人還是物,目前法律并未對其明確定性。忍扔扔雖然我們和病人簽了關于保存多久就可丟棄的不敢合同,但如果將來法律將胚胎界定為人,中國主胚醫院貿然將其丟棄可能要面臨嚴重的試管后果。”郁琦表達了自己的嬰兒擔心。

2003年修訂的年無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》規定,對胚胎的胎庫處理,醫院須獲得夫妻雙方的存近知情同意書。簽署合同是忍扔扔醫院應對潛在糾紛的唯一辦法。
記者在北京某生殖中心的一套合同上看到,剩余胚胎去向知情同意書規定,醫院為實施冷凍胚胎的患者保存胚胎6個月,超過期限1個月后,如果患者不提出新的要求,則可將冷凍胚胎丟棄。
記者了解到,一直以來國內醫院都是各自擬定合同條例,但內容大同小異。
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虎告訴科技日報記者,國內規定人胚胎干細胞研究所用囊胚,其體外培養期限不得超過14天,《民法總則》第16條將胎兒視為自然人進行考量,未提及胚胎。
從這兩點來看,我國法律層面是把胚胎當作“非人”。但“考慮到它有發展成人的潛能,又需要我們特殊對待”。
“法律不解決定性問題,不會明文規定胚胎是什么。”朱虎補充道。加上國內對胚胎能否丟棄也未明確規定,許多醫生擔憂合同法律效力不足。